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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5: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拿出证据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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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5: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茗莎千叶海 于 2008-10-9 17:14 发表
呵呵以后要转来这
就注明是转的
或写清原文的作者吧

同意+支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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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8: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责任这个是不是太重了呀  更何况大家都是....
不过 抄袭者是不是 也太那个了   哎
希望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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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5 1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照顾各位刚丝的心情,本人经再三考虑不再在周传雄中文论坛里发表 关于《你的情歌》(《写给小刚的歌》)的文字。首先向各位刚丝道歉。我会私下里和浮烟泪先生交涉该事件。作为歌迷,大家都会以最感性的眼光和心态面对艺术、面对音乐、面对小刚老师。但作为一名公民,我也有权利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得一份公道。如果对方能以最诚恳的态度和我交涉这件事早已不了了之。但作为侵犯者,他毕竟否认了自己的过错,这涉及到一个人的人性问题。道德没有法律那样强有力的约束力,这使得我们这些创作者因为害怕自己的思想结晶被盗窃而使很多作品不敢面世。我们的确有自己的苦衷,望谅!
最后再次向广大刚丝道歉,至于我和浮烟泪之间的纠纷,就让我们私下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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